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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机关楼、档案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2024-07-15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河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机关楼、档案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7-16 至 2024-07-22
撰写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撰写人: 祁宏
(沈河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机关楼、档案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河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机关楼、档案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3-00091
项目名称:沈河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机关楼、档案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43,000.00
最高限价(元):543,000
采购需求: 查看

沈河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机关楼、档案楼物业采购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理位置概况:

1.机关楼:沈阳市沈河区南通天街29号,面积。

2.档案楼: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19号甲-4号,面积。

(二)服务范围

为沈河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机关楼及档案楼提供物业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中心机关楼、档案楼办公区域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共用区域设施设备日常运维的管理、保养及维修维护,机关食堂早午餐供应及招标单位交办的其它物业服务工作。

二、基础物业服务技术规范和要求

(一)卫生保洁服务

人员素质

1、熟悉集中办公区的环境,熟悉本岗位职责范围、工作方法和流程,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技能,作业规范、认真负责、精益求精。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时间不聚众聊天。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按时上、下班,统一着装。

3、整理公共区域物品时,不得随意翻看文件、资料或其它刊物等,拾到其它物品时,要上报中心,不得随意处理;不准使用单位的办公电话;发现遗弃的文字材料、资料、刊物等,要上交中心综合办公室处理,不准私自出卖、赠送、收藏、遗弃等。做好保密工作,不准向他人随意泄漏未经许可公开的信息。

内务管理

保洁工具、设备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统一存放于指定的干燥场地,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标识清楚,存放不能有碍观瞻。对长时间不使用的机械性工具要定期调试,以保持其工作灵敏性。

工作职责

1、负责机关办公楼、档案楼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2、负责室外所属本单位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3、完成中心交办的临时工作。

公共设施清洁卫生

1、 公共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楼梯、扶手每日擦抹一次,保持干净、无灰尘。灭火器、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每日擦抹一次,表面干净、无灰尘、无污渍。灭火器、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每日擦抹一次,表面干净、无灰尘、无污渍。

2、 门,目视表面无尘、无油迹、无污物、无明显手印、无水迹、无蜘蛛网、呈本色。

3、玻璃:

( 1)距地面2米范围内,洁净光亮无积尘,窗框、窗台、金属件表面光亮、无灰尘、无污渍。

( 2)距地面2米以外玻璃目视无积尘。

( 3)通风窗侧视无明显灰尘、呈本色。

4、地面:

地面每日循环清扫、拖洗保洁;门厅、走廊地面、地毯、缓步台、地角线无尘土、烟头、纸屑、痰迹、拖布污痕

5、电器设施、公共灯具无污迹,目视无灰尘、无蜘蛛网、无变形、无损缺。开关、插座、配电箱等无积尘、无明显污迹。。

6、洗手间做到台面、镜面、洗手池、拖布池、隔板、墙面、地面无水迹、水渍,无残留垃圾、纸屑、烟头等;小便器、便池无污渍、无异味;无乱写乱画;金属饰件表面干净,无污迹,有金属光泽;墙壁表面干净,天花板无污溃、蛛网、风口或换气扇表面干净无积尘;门窗表面干净,窗台无灰尘;无水渍;各种物品摆放整齐规范;废纸篓杂物超过2/3应及时清倒,卫生间内空气流通并且无明显异味。垃圾筒有盖,一天一清,经常巡视。垃圾每日早晚定时清理二次;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环境消杀

1、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并有评估记录。

2、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品。

(二) 会议服务工作

1.人员配备要求:

女性,年龄在 4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熟练使用日常办公软件;亲和力及服务意识强,需有健康证。

2.具体工作:

负责与业主沟通及日常项目工作安排、管理、培训及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会议服务、报纸、信件的收发工作;负责会议的会前、会中、会后服务工作。

3.服务标准:

维护业主利益和形象,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志,工作规范,文明服务,严格考勤。

(三)食堂餐食供应工作

1.人员要求:

( 1)厨师聘用标准:具有中级及以上厨师证,3年以上工作经验。

( 2)面点师聘用标准:有中级及以上面点师证书,能制作各种面点。

( 3)食堂水案及勤杂人员:熟练掌握食堂厨具等物品、设备的使用方法。

( 4)服务人员必须全部持有健康证明。

2. 服务内容:

负责本中心城区各地块及机关楼内工作人员 就餐人数约 130人 的早、午餐供应服务工作。

3.管理标准:

对厨房、餐厅均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确保绝不发生因食品、卫生等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映事件;

(四)水电维修工作

( 1)公共雨、污水管道保证畅通无堵,每年至少疏通两次;

( 2)保证水管、水龙头正常使用,无滴漏现象;

( 3)泵房、各电表箱、配电箱及每层管线分线盒无积尘,接头无松动现象;每季度至少清洁一次;主要用电线路绝缘情况每半年测试一次,确保绝缘良好;

( 4)公共照明、指示灯具,开关要确保完好,院内照明灯、楼道灯、各房间内及会议室照明灯,亮灯率应达到100%;

(五)夜间值班工作

夜间更值人员不得超过 60周岁,必须身体健康,并具有熟练使用消防器材、救援疏散等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负责办公楼及档案楼内夜间值班及安全巡视工作,值守人员应及时熟悉楼内环境,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更值无安全隐患事故发生。

(六)其他事项

用于物业管理服务的操作实施时消耗水电费用及大件维修费用由中心或相关单位承担,物业服务中所需低值易耗品、清洁用品、用具、设备器材、物业管理办公费和服务中损坏物赔偿费等均在招标费用中包含。

三、物业人员配备要求

为满足保障机关楼、档案楼的日常清洁、会议、就餐、设备运维等服务提供物业经理、会议服务、餐食保障、保洁、更夫、工程维修等合理数量人员且满足以下要求。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劳动争议及纠纷,无刑事犯罪记录,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 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具备相关劳动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

(3)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无慢性病史、传染病史、职业病史和精神病史;

(4) 品德端正,无酗酒和违反公共道德标准的不良嗜好;

四、其他要求

1、物业服务公司设置专职主管,负责对项目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时与本中心联系。

2、物业服务公司需要提供员工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及确保服务质量达标的具体措施,向甲方提供服务承诺(签合同之前)。

3、物业服务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工作响应机制和响应时限,对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项应由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

4、按时保质完成甲方交办的特殊活动等其他突击性清洁保洁任务,所增加的工作量不另外计算费用。

5、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按月及时为在本项目服务的物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每年度第一次付款时须提供缴费相关材料。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派遣的物业人员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执行职责时,造成自身人身伤害和死亡的,由供应商按工伤待遇承担;

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派遣的物业人员除因意外造成自身和他人人身伤亡的,以及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法律规定的过错责任划分标准,由责任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8、物业服务公司要充分了解工作性质、地点、范围、标准等情况,要实地勘察,不得以不太了解为由,拒绝提供服务或中途退出。

9、如物业服务公司存在未遵守国家相应法律规定要求的情况,本中心有权撤销合同。

10、 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所派全部人员工资达到沈阳市政府最低工资标准。法定节假日及加班等费用按劳动法规定执行。

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含税价(人民币),包括每名派驻物业人员每天8小时以内工作报酬 及社会统筹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费、管理费、税金、工会经费、医疗大额、残疾人保证金、服装费、餐费、保洁物料费、保洁设备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中 社会五险一律按照项目所需人员全员缴纳计算报价;) 延长工作时间及节假日加班报酬以实际发生为准,由采购人按照劳动法据实支付。如因现场任务出现调整,出现人员增加,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参照现行标准增加物业服务费 :遇政策性变化和社会平均工资上调,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应据实上调支付物业服务费。

12. 本项目不得转包。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后2年,合同1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6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7月22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以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未发送成功视为投标(响应)无效。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23217916。
2、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投标人共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投标人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投标人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
4、投标人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23217916。
5.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 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南通天街29号
联系方式: 024-248092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
联系方式: 024-23217916
邮箱地址: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账号: 03342101020000108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电 话: 0242321791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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